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基本原则
2015年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中小学暂行管理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05]12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河口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27次)文件精神,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在首先满足学区范围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积极接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油田适龄子女入学,并与油田职工子女同等对待。
二.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
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9日—11日,其中9日、10日学校组织油田职工子女报名,11日按照剩余招生计划组织非油田职工子女报名。学校组织报名工作流程请关注胜利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不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到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17日。
三.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油田职工子女需提供: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胜利油田职工住房情况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⑷父母双方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⑸《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油田职工无房户购买非油田住房并实际居住的的还需提供二级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油田无房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地方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实际居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⑷《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⑴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⑵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⑷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⑸《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⑴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⑷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⑸《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初中入学的学生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和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或学籍表),小学阶段不在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就读的必须提供转学证明
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准备入学证明材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 油田职工无房户购买非油田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其子女入学需提供二级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油田无房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油田职工无房户无固定居所,临时居住在老人住房或租房居住的,其子女入学,除了提供二级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油田无房证明和临时性住房的房产证明或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还需提供东营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购买商品房证明。
2.油田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有多套住房的,按照其实际居住住房所在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就近入学,并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应入住证明,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入户随访。
3.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固定住房,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东营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未购买商品房证明。
4. 根据《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入学材料中的原流动人口暂住证,更改为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限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入学或转学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如果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晚于上述时间,将无法正常入学。
四、落实主体多元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职责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和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等区域存在办学主体多元的状况,按照市政府2010年第27次专题会议要求,市中心城区东城以市教育局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解决入学问题;西城以东营区政府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配合解决入学问题;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以河口区政府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配合解决入学问题。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因学校招生规模及招生计划限制无法接收入学的非油田职工子女,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请及时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五、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需要家长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是管理中心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将保证招生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确实因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限制无法就近入学的胜利油田无固定住所的职工子女,由管理中心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就读。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009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孩子,义务教育小学不能接收入学。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因此小学新生入学时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取得全国正式学籍号码,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家长自己负责。
三是对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将予以清退。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登记时将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并对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采取入户随访等方式予以确认,学生家长要积极予以配合并现场签字确认。学生入学后,学校还将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四是初中阶段择校生不享有优质普通高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招生指标生资格。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明确提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要求。
管理中心将严肃入学材料审核责任追究,凡查实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管理中心招生咨询电话:8710511 8555096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