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尾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复杂的污染物质,其中已知的多种对人体有害污染物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物等对人体呼吸、免疫、血液和遗传等系统都会可造成急性损害或长期的不良影响;汽车尾气黑烟中还含有吸附着大量有害污染物的烟尘颗粒,这些细小的颗粒会长期飘浮在空气中,被人体吸入后滞留在肺泡中,会加重其它污染物的毒性作用。由于机动车排气主要在0.3米—2米之间,正处于人体呼吸范围,所以儿童吸收的汽车尾气为成人的两倍。因此,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行机动车排气环保标志管理势在必行。
二、环保检测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山东省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制》等。
三、《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节选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经检验不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运输经营等单位的机动车停放地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并当场明示抽测结果。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拒绝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节选
《通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免费领取环保检验标志。
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免予环保检验,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免费领取环保检验标志。
其他车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到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机构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费。凭排气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免费领取环保检验标志。经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须在30日内进行复检。
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相同。
环保检验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
【特别提示】经环保检测不合格的,当日不复检,须自首次环保检测次日起30日内到首次环保检测的检测机构复检,检测合格的,按程序核发相应环保检验标志。
五、收费标准
东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规定,在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测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其他型号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测实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不再检验排气污染的,其收费标准在现有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核减10元/车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
六、东营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检测机构名称 | 地 址 | 电话 | 环保监督
电 话 |
东营金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东营区北二路750号 | 13864767778 | 8216298 |
东营高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四路51号 | 8301988 | 8303767 |
东营市顺通汽车检测站 | 东营经济开发区大渡河路南、湖州路东 | 8082628 | 8303767 |
东营市态然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 河口经济开发区(明河路1号) | 3632988 | 3652389 |
广饶民安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广饶县孙武路133号 | 7725129 | 6922636 |
东营市合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垦利县经济开发区(中兴路291号) | 2892699 | 2524863 |
东营市福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利津县津三路298号 | 5612001 | 5620456 |
东营市机动车尾气监测室咨询电话:8318933 检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检测流程
车辆登记、信息录入→车辆外检、核实车辆信息与行驶证等→引车员驾车上线检测→缴费→打印检测报告单→合格(不合格→次日起30日内复检)→发放(黄、绿)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