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不同,全运会因为涉及到北京奥运成绩、协议单位和解放军队的计分和奖励问题,所以计算奖牌和积分方法非常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里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以下为节选:
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奖励前12名,如果参加决赛的队数不足12个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队)参加的,奖励8名; 8名至10名的,奖励 6名;5名至7名的,奖励3名; 3名至4名的,奖励 1名;2名(含2名)以下的,不进行比赛。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足球(男子20岁以下组,女子成年组),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获得前 3名的队,分别按 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足球项目(男子16岁以下组,女子18岁以下组)获得前 3名的队,分别按 2枚金牌,1枚金牌,0。5枚金牌进行统计。
(四)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前12名的,分别按26,22,20,18,16,14,12,10,8,6,4,2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13,11,10,9,8,7,6,5 分进行统计。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六)运动员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统计办法为:
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分别按照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
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
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除外):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代表团只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进行统计。
(七)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和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具体统计办法为:
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2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分别按照26,22,20,18,16,14,12,10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输送单位只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18,16,14,12,10分进行统计。
(八)运动员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 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注册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29届夏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 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两次计分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具体加分加牌办法为:在奥运会设置的比赛项目(小项)决定名次的决赛(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等)中,运动员所获名次的最好成绩超过本项目决赛前的最新世界纪录,则按 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九)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
1,第一次排名: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
2,第二次排名: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和分数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名。
3,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名成绩,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名次并列。
(十)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
1,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分别按照13,11,10,9,8,7,6,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2,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6。5,5。5,5,4。5,4,3。5,3,2。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除外):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6。5,5。5,5,4。5,4,3。5,3,2。5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该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4,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项目: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13,11,10,9,8,7,6,5,4,3,2,1分统计给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如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计入该输送单位的分数最多不得超过所获名次的满分。
5,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拳击,击剑,柔道,跆拳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项目比赛中,如果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与原输送单位的运动员在冠亚军决赛中相遇,则解放军的运动员将不实行两次计分的办法。
(十一)第八届全国运动会上已经与重庆市实行两次计分的56名四川省运动员(体训竞综字[1997]37号),无论是注册在四川省,还是注册在重庆市,只要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单人项目(不含2人或2人以上项目)上取得成绩,就继续实行两次计分。上述运动员如果在第29届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或创造了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也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