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护照法出台以后,到期护照一律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全部更换及申领新版护照。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普通护照200元/本;
办证地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原有护照未到期继续使用。
公民因私事出国,须当面回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户口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和相同照片一张。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公民免交此意见)。
4、提交与申请类别相应的其他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国申请后,除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充材料及核查的外,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随到随办。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和申请补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予以办理换补发手续。
照片标准: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2、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为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
办理护照费每本200元人民币
护照领取:
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有“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或通过查询(查询电话:0531-5123158)确认护照已办妥,选择邮政特快递寄送护照的,等候速递人员送达;选择到公安机关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济南市中区大纬二路18号)或所在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