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房网东营讯 通讯员从东营市公安部门了解到,近日东营市公安局针对按揭贷款购房者日渐增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新的购房者落户规定。
据悉,根据以往东营市有关规定,凡是办理了《房屋产权所有证》、且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以上、人均收入不低于东营市城镇最低收入保障线的外地户籍居民,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这一规定的出台确实给一些想在东营安家落户、成就事业的人带了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按揭贷款购买住房者越来越多,而其住房抵押给银行,其《房屋产权所有证》抵押在房管局,同时银行行使权利也拥有部分暂时的产权,在办理有关落户手续时缺少产权证这一关键的材料,导致很多购房者无法落户。
面对越来越多的类似的情况,东营市公安部门根据调查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新措施:原则上同意这部分人将户籍迁入东营市,但是必须提供发证单位印章和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复印件,同时当事人还要在其户口迁(移)《申请书》上做出如下承诺:如果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自愿将户口立即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之前,户口登记部门暂停办理本户成员的所有户口手续。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外来人员在东营购房置业、发展事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对于发掘潜在购房客户群将起到推动作用,对促进东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