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齐鲁电视台四小花旦的博客建立起来后,最让我们感动的是,短短几个小时内便有多达1744位网友在我们的博客中留言,希望收养在汶川地震中遭遇不幸的地震孤儿。虽然这些网友我们都不曾谋面,但他们留下的简单话语却让我们感到温暖与踏实。不是为我们,为地震过后还在承受失去父母巨大痛苦的孩子们,也许他们还不知道已经有这么多人在关心关注着他们,但我们想对孩子们说,虽然他们在地震中失去了爸爸妈妈,但无数的爸爸妈妈已经在准备为他们重建一个温暖的家。
在这里我们对给我们留言的网友们说,谢谢大家了,有了你们的爱,相信汶川地震的孤儿一定会坚强地面对人生的不幸,健康地成长起来。同时我们也想给大家说,除了认养孤儿,我们帮助他们的方式还会有很多很多,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就能为这些不幸的孩子撑起一片不再有委屈的天空。
我们看到很多网友留言询问领养汶川地震孤儿的条件。我们咨询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目前汶川地震的救灾安置工作还在进行中,获救的地震孤儿,首先会被安置到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对孤儿的认养还有待于下一步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至于认养条件,目前国家《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是针对普通孩子的,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就不需要满足无子女和年满35岁这样的条件,但民政部门会对认养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评估之列,目的就是为被收养的孤儿寻找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家庭。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14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四川开通收养地震孤儿咨询专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10:00 东方早报
咨询热线:
028-84423064;028-84423065
主要职责:
接受全国各地的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并负责解答
早报讯“别哭!别哭!这是一场灾难,你们幸存下来,就好好活下去。”总理安慰四川地震孤儿们的画面深深触动人心。昨天,在社区论坛上,很多业主表示想要收养地震孤儿,甚至一个专门的四川地震孤儿收养网站也迅速建立起来。
记者昨天从四川省民政厅了解到,四川省民政厅目前已开通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上述两部热线将接受全国各地有关收养灾区孤儿方面的咨询和负责解答。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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